陈瑸:清廉中之卓绝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8 阅读:0

陈瑸(1665-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今属雷州市)人。他曾三次赴台主理政务,先后担任台湾知县、台厦道、福建巡抚等职,是清朝早期治理台湾政绩最为突出的官员之一,被康熙誉为“清廉中之卓绝者”。

康熙五十三年,陈瑸在畅春园觐见康熙。康熙问起陈瑸如何来京,陈瑸如实禀报:“蒙抚臣给臣盘缠赴任。又到衢州见总督,总督说汝到任后应请陛见,皇上必叫汝去看;若无盘缠,如何去得呢!臣得总督给的盘缠,方能来京。”康熙听后叹息良久,说:“汝竟是苦修行老僧一样”!陈瑸一生十分清苦。从康熙三十八年选授古田知县到康熙五十七年死于福建巡抚任上,近20年的仕途生涯,孤身一人,身边没有亲人照料。

陈瑸做官,立志“誓不寄银回家!”他给儿子的信中写到:“做县令,乃为公家守财,为百姓分忧之日,断无自守之而自盗之,不为百姓而为家计之理。汝父誓不寄银回家,为此也!”《古田县志》记载,陈瑸“收入悉以归公,秋毫不染”。陈瑸以为一个人的贪污源于欲望的膨胀,如果不追求奢侈豪华,俸禄尽管微薄,还是够用的。他有句名言:“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

陈瑸一生与上宪下属都能和睦相处。他不光爱民,而且爱护那些为民办事的好官。在福建巡抚任上,他特疏举荐推升善于协调官民关系,催科有法,既完成朝廷征赋,又让百姓能够过得去的官员,一共保举了十二位县令,一位通判,一位知府,一位知州,申请给予破格奖励。对官员中那些贪渎之徒,也查清事实,列款题参,请朝廷给予处分。他主张坚决打击贪官污吏,对那些“并不实力践行,徒尚浮论,要誉沽名;又皆久奉禁革之事,故张大其词,有玷官箴:业经圣明洞见肺肝,斯即立加罢斥。”

康熙五十七年(1718),陈瑸病逝于福建巡抚任上。临终前,他留下遗书,将自己应用而未用的“衙门公费银”一万三千余两充为兵费,不留分文,“以尽未尽之心”。陈瑸长子陈居隆扶丧归粤,沿途官民凡有馈赠,皆婉谢不受。许多官民特意赶来迎送祭奠,百姓哀号之声,悲恸如丧父母。

陈瑸在《谘访利弊示》中表明自己的为官心迹:“今日随一官一邑,皆可尽心尽力,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有衣食者知礼义而重廉耻,将一邑之人心风俗渐敦古处,狱讼衰息。”无论官职大小,陈瑸都为生民立命,做到“廉德”与“廉能”兼备;无论收入多少,他都不多取一文,做到“瘦在己而肥在民”。细微之处见真章,陈瑸在细节处的坚守,在今日仍有历久弥新的重要意义。(听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