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看似普通的餐饮发票却隐藏着不寻常的秘密,原海安旅游局的韩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会“栽”在9年前报销的一张发票上。
此前,海安市纪委监委接到一起信访举报,反映该市某国有公司相关人员以外出考察等为名公款旅游,要求查处。
调查中,该国有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中,一张看似普通的餐饮发票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这张金额为310元的发票由丽江某餐馆于2013年10月24日开具,除此之外,却未发现与丽江相关的差旅费用支出。
这笔突兀的餐饮费用是如何产生的呢?调查人员带着疑问,找谈了该国有公司原会计韩某慧。一番较量之后,韩某慧支支吾吾地表示,该国有公司的原主管部门海安旅游局有时会在公司报销一些费用。
循着这条线索,纪监组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了解到2013年10月24日至27日期间,海安旅游局安排工作人员韩某某、曹某某参加了在昆明举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
“2013年10月24日至27日,昆明旅交会期间,你有没有去过别的地方?”调查人员很快找到韩某某,开门见山地发问。
“没有,总共就4天,还能去哪儿?”起初,韩某某一口咬定没去别的地方。
但在调查人员的反复追问下,韩某某心虚了,一会儿说时间太久远记不清了,一会儿又辩称此行是为了推介海安的旅游特色亮点,即使在周边走走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照你这么说,去距离昆明500公里的丽江,也算在周边走走了?”调查人员适时出示了那张在丽江消费的餐饮发票,韩某某的签名赫然在目。证据面前,韩某某仅存的一丝侥幸破灭,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
原来,早在接到参会通知时,韩某某便产生了借机去景点游览的念头。在抵达昆明的第二天,韩某某向同行的曹某某提议去丽江、香格里拉转转,曹某某一口答应。当天参加开幕仪式后,二人前往丽江、香格里拉景区游玩,最后再赶至昆明返程。返海后,为掩人耳目,韩某某将在丽江游玩时的餐饮发票混在该局原下属的某国有公司报销。
“本想瞒天过海,不料却弄巧成拙,无论做什么事都不能有一丝侥幸心理。”在错误事实面前,韩某某发出了悔恨的感慨。目前,韩某某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曹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潘袁萍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