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追改治”全周期办案的实践与思考
海安市纪委监委 华秀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海安市纪委办公室“调查研究月”活动确定的课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围绕“‘查追改治’全周期办案”深入开展调研。
一、“查追改治”全周期办案的成效和做法
(一)强化“源头抓”,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化办案的抓手
2020年以来,为做好查办案件“前半篇文章”,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四项监督”联动协作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意见(试行)》,建立监审、巡审联动工作模式和线索会商、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和效率。针对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综合效果不充分的问题,出台《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指引》,以制度刚性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二)坚持“从严查”,把问题查处作为全周期办案的基础
总结归纳出国企融资论证、决策、放款、执行四个主要阶段4大乱象8大高危廉政风险点,总结归纳出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寻找理由改变招标方式、内外勾结、设置技术壁垒等5种常见腐败手段。
(三)坚持“全力追”,把追赃挽损作为全周期办案的重点
建立“专班干、例会推、定期督”工作推进机制,横向层面由委主要领导挂帅,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协调,合力开展追缴工作;在纵向层面采取“一案一专班”形式,由挂钩联系的分管领导负责追缴工作。
(四)坚持“点上改”,把督促整改作为全周期办案的关键
坚持“一案一分析”,严格落实“三书两会一评估”制度,做到典型案件发生在哪里,警示教育、整改评估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放大办案效果,使审查调查结果与以案促改效果形成整体。
(五)坚持“面上治”,把系统治理作为全周期办案的目标
构建“三管一督”全流程监管体系,逐步建成以国企融资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为引领的制度监管体系,推动促规范、降成本、保廉洁“三效合一”。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做到“线下无交易、网上全留痕”,监管覆盖面居全省前列、南通首创。
二、“查追改治”全周期办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查”的广度不够
1.部门信息存在壁垒,影响线索分析研判。形成监督、审查两条线的工作模式,但沟通不够,影响了线索的研判和分析。
2.初核的精细化不够。一是初步核查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具体; 二是初核阶段调查取证的抓手不够多,没有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通道,形成优势互补。
3.查案的后劲不足。一是业务能力不强。对被监督单位的信息掌握不全面,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被监督单位,研究不够,发现问题少;二是担当作为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三是人员配备不足。
(二)“追”的力度不够
1.追赃挽损的意识不强。审查调查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案件查办、轻追赃挽损的思想。
2.追赃挽损的主体不清。办案人员对追赃挽损的主体研究不透,没有意识到要立足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定位,督促和责成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协调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止损、努力挽损。
3.追赃挽损的手段不多。追赃挽损不彻底,最主要的原因是手段不多,缺乏更有力的刚性措施。
(三)“改”的深度不够
1.监督发现的问题不够精准。有些发现问题的依据仅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获取,与谈话了解、实地调研等方式脱节,不仅影响被监督单位后期整改,也会影响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效果。
2.整改缺乏整体规划。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缺少一个部门来整合,被监督单位的同样问题,存在重复要求整改。
3.整改的力度不够。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单位对问题整改存在“过关”心态,搞“纸面整改”,有的把整改责任直接推给纪委,存在“主体责任建立在监督责任的落实上”的问题; 二是监督责任落实弱化。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整改程序不尽相同,监督检查室、派驻纪监组、区镇街道纪(工)委疲于应付各类整改评估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不够,有的仅仅停留在“书面评估”上,严重影响整改实效。
(四)“治”的效度不够
1.纪委监委牵头部门对面上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等牵头部门,未能较好地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对典型案件、统计数据、重点信访举报深入分析研究,及时提出专项治理意见建议。
2.行业主管部门不善于从日常管理和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主动开展专项治理。
3.责任单位(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总结归纳能力不足。责任单位(部门)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识不足、查找不力,被动等待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管、监督职责。
三、运用“查追改治”全周期管理方式治理腐败的思考和建议
“全周期管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各司其职、统筹指挥、高效协同,从整体上实现对反腐败工作的全场景、全流程、全要素统筹兼顾。
(一)完善制度建设,多措并举全面“查”
一是强化信息汇集,精准研判办案重点。要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强化与巡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的收集,落实专人对线索管理,确定办案重点。
二是整体谋划部署,协同推进初核工作。建议建立一个监督、审查共同推进的初核工作模式。确定办案重点领域后,由巡察或审计先行,全面收集信息,研究分析廉洁风险空间,审查调查同步介入,指导取证工作方向,配合使用部分措施,使监督的数据更加精准,发现问题更加具体。
三是合理分配力量,共同开展审查调查。在办理留置案件过程中,抽调人员参与办案比较随意、工作统筹分配不够精细的现象。建议留置案件根据各自的特长进行安排,充分发挥出优势作用。
(二)综合职能措施,一分不让全力“追”
一是强化案件查办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理念。在办案中应了解涉案人员财产信息,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
二是明确追赃挽损的主体。追赃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立足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定位,督促受害单位研究制定挽损方案,通过法治化方式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推动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靶向发力重点“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审查调查室在查办留置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区域性、普遍性问题。
二是整合“室组地巡审”监督力量,推动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室组地的各自优势作用,协助驻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三是建立整改结果反馈制度,确保“改”的严肃性。建立反向评估制度,由被监督单位评估提出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可实施性,并列明理由。监督检查室对整改结果的评价定期反馈并及时跟进,通过追责问责,加大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处理力度,并适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四)全面总结分析,实字当头深入“治”
一是分析整改问题发生原因,促进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室要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共同研究查纠问题产生的机制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面上问题分析,推进专项治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应加强对全市审查调查数据结构性分析或重点领域专题分析摘其要者向市委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从面上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问责追责,促成治理。对连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业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精准规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此基础上促成治理、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