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巡察‘回头看’方式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课题研究报告
南通市委巡察办课题研究组
近年来,南通市委巡察机构积探索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市委巡察办专门成立课题研究组,在消化吸收中央和省委巡视“回头看”工作经验,梳理总结南通开展巡察“回头看”有关工作做法,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南通巡察“回头看”方式方法持续优化创新,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一、目前巡视巡察“回头看”的实践做法
一是开展巡察“回头看”暨“机动式”巡察。十二届南通市委坚持“每巡必回”工作机制,即对巡察反馈满一年的被巡察党组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开展“回头看”,评估巡察整改质效;同时,围绕“三个聚焦”,集合被巡察党组织某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巡察,发现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用“回马枪”形成强烈的再震慑。
二是与常规巡察同步组织开展“回头看”。结合上级巡视巡察联动任务安排,选取体量大、情况复杂的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常规巡察标准开展“回头看”。巡察组既看“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又围绕“三个聚焦”,对上次巡察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持续释放管党治党全面从严、长期从严的强烈信号。
三是开展“交叉双回头”。针对专项巡察政策性强、整改时限要求高的特点,在专项巡察集中整改期3个月后,开展“即回头”,全面评估巡察整改质效,持续保持巡察监督的韧性和严肃性。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近年来,南通市委巡察机构优化巡察“回头看”方式方法,科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但对照高质量整改的要求,巡察“回头看”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巡察时间较短,问题深度挖掘不够。与常规巡察同步组织开展的“回头看”,巡察组在有限时间内,既要全面评估整改成效,又要按照常规巡察标准精准有效发现新问题,难度也比较大,容易存在“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的现象。
二是关注面较窄,以巡促提效果不佳。目前市委巡察机构“回头看”虽然提出了“交叉双回头”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巡察组主要侧重于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质效,对监督质效评估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利于推动巡察整改质效与巡察监督质效双提升。
三是融合度较低,专业力量支撑不足。巡察“回头看”时间较短,“回头看”人员以专职巡察干部为主,根据“回头看”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从相关单位选派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支持巡察工作的力度不够,“回头看”工作还缺乏多渠道的专业支持,多部门同向发力、合力攻坚、协同联动还显不足。
四是震慑性较弱,动真碰硬力度不强。目前在界定巡察整改不到位、未完全到位以及剖析问题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等方面缺乏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巡察组在“回头看”时,容易出现对问题界定不清,标准尺度把握不准等情况,存在一些问题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巡察“回头看”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问题产生原因
个别巡察干部对于巡察“前半篇”工作保持高度的重视与关注,侧重于将主要精力放在“前半篇”文章上,但对于整改“后半篇”文章,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存在不够重视的现象,这也客观导致了对巡察“回头看”工作投入的人力和精力还显不足。
南通巡察工作整改制度机制方面探索创新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巡察整改监督方式、工作协调对接等相关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巡察“回头看”工作方法、整改到位标准、责任追究机制、人员力量保障等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缺乏健全的制度机制保障,一定程度制约了巡察“回头看”成效发挥。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坚持谋定而动,明晰“回头看”重点用力方向。巡察“回头看”前,巡察机构要认真对照各单位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报告,通过现场核查、全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的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区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实际情况,确定巡察“回头看”重点对象,对整改不力、进度较慢、问题依然较多的,优先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选取对象精准,形成有力震慑。针对专项巡察切口小、短平快、目标准的特点,通过在集中整改期3个月后组织开展“即回头”,形成有力“再震慑”,全力推动解决专项巡察发现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常态长效。
(二)突出分类施策,拓宽“回头看”发现问题路径。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交叉双回头”方式方法。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质效评估的精准度,在综合使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核查等方式基础上,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方位“把脉复诊”,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对监督质效评估的有效途径,通过“回头看”,全面评估巡察纪律是否严明、报告问题是否精准、问题线索是否挖掘深入等情况,将“回头看”结果作为评价巡察质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促进巡察干部规范履职、担当作为。
(三)注重协同配合,增强“回头看”监督工作合力。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巡察机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督促责任。巡察机构要联合多方力量,把推动整改、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巡察成果运用、巡察整改监督方面的协调协作机制,实时跟踪了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进一步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按照“专兼结合”原则配强巡察力量,有针对性地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巡察“回头看”,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四)发挥震慑效应,探索“回头看”有效问责手段。巡察机构要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要及时约谈提醒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释放“巡察整改不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的强烈信号,确保巡察成果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