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研究与实践的思考
南通市纪委第二监督监察室 李世超
加强“室组地”协作配合,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创新之举,有益于解决跨地域、跨行业查办案件协调取证难等问题,提升了办案质效,切实将系统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但在实践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概念混淆、权责不明、人员调配不顺、案件查办融合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在研究和实践“室组地”联动办案机制过程中,应抓住协作配合的关键,推动联合办案规范高效有序,抓深抓实“室组地”联动办案制度,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一、“室组地”联动办案应聚焦办案核心明确适用范围
2022年6月,中央办公厅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工作内容,但对于联合办案的定义、模式、组织、架构、办案方向和要求以及适用范围并未详细规定。
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室组地”联合办案认识尚不统一,研读《规则》第十六条,“室组地”联合协作过程中可以从事哪些工作才是该条文的授权本意。如果“室”“组”“地”共同经手某项工作却没有规范的协作模式、明确的办案目的和方向,那么即使该项工作列于条文之中,也不应该片面的认定为“室组地”联合办案。
联合办案应明确适用范围聚焦查办案件。在定义“室组地”联合办案并具体其适用时应着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由上级纪委监委集中统一领导办案。“室组地”联合办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是上级纪委监委全局部署的一部分,“室”的协调指导体现的是上级纪委监委集体领导意志,“组”由上级纪委监委派出应在其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地”联合办案的工作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并负责。二是把握住“室组地”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案件。办案应始于线索的经营和挖掘,发挥“组”的“探头”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地”应高点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挖掘个案中隐藏的条线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线索;“室”要扎口分析研判违纪之下潜伏的违法、违法之外延伸的违纪。“室组地”要狠抓联合协作初核,务必保证案件在协商指定管辖前各项工作周密扎实。三是要意识到“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方向应是办理跨区域的系统性、条线性案件。“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不仅是解决办案程序性难题的机制,更应是主动“向前一步”办案的机制。
二、“室组地”联动办案应理清各自权责顺畅办案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上下、左右、内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就是围绕查办案件这一目标,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凸显“室”“组”“地”各自特点,既集中统一又分工协作,发挥出“1+1+1>3”的效能。
厘清各自职能,畅通“上”“下”联系。“室”要切实强化联合办案中的组织领导职能,注重发挥“室”的统筹指导作用。在深挖经营线索阶段,“室”要注重整合反映重点领域、行业、部门的相关线索信息,做到线索向上游汇聚集中,发挥“司令部”大脑作用,打好“狙击战”“歼灭战”基础。在线索处置中,“室”要担负好指挥协调职能,拟定联合工作方案,严把协商确定、指定管辖证据标准关,构建“组”“地”联合的通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室”要根据委集体领导意志重点对办案的方向性、程序性和实体性内容进行统筹指导,通过定期会商、集中研判等方式跟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对联合办案的方向、趋势、重点的统筹指挥。
“组”要发挥熟悉案发单位政治生态、了解权力运行特点、掌握被审查调查人具体情况的优势。“精准带路”“舆论造势”“信息搜集”,提供专业化、技术化力量支持。创新办案手段,探索“中心开花”的案件突破道路。配合主案延伸证据链触角,贯彻“纪法双施双守”要求,扩大查办战果。
“地”作为联合办案的承办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主动向前一步,切实把自己摆出来,既办好指定管辖案件,又以个案为引,深入挖掘跨区域行业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将联合办案作为以案代训、学习提高的有利时机,不断提升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大案要案的能力。
夯实联合责任,把握“统”“分”关系。“室”要按照“统一指挥、程序优化、协作高效、标准统一”的原则,利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信息线索全面、协调本区域各方力量便利的优势,着重考虑“组”“地”共同抽派人员组成专案组的模式,实现违纪违法犯罪问题通盘考虑、一体推进,坚持违纪违法事实的量纪量法尺度标准统一。对内要协调办理案件管辖、规范措施使用审批,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对外要及时做好衔接行政、司法以及第三方机构等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全方位协调保障。对于重大案件,“室”不仅要联系、领办、督办、直接组织指挥,更要主动把控涉及到的政策、法律方面重大敏感问题,按照权限主动向委领导请示报告,依规依纪依法审慎处置。
“组”“地”要切实增强联合分工意识,充分调动办案积极性,综合考虑人员搭配,人尽其才,谋而后动,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组”要主动承担厘清联合内容的任务,既服从工作统筹、强化力量整合,又善于发挥自身“前探”优势、放大叠加效应。“地”对于指定案件的查办要高度重视,调动精锐力量,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抓捕留置、审讯突破、纪法定性等方面优势作用,有的放矢,重点突破,综合运用查办案件方法手段和各种审查调查措施,提高案件查处效果。
三、“室组地”联动办案应发挥职能优势体现治理效能
“室组地”联合办案要突出“惩是手段,治是根本”的方针,坚持治建并举、标本兼治,扎实做好联合办案“后半篇文章”,体现“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和清晰目标。
“室组地”联合办案既要同案共查,也要同题共答、同病共治。尤其是一些表征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施治的优势。“室”要负责抓总,发挥信息全、政策熟的优势,从查办案件中呈现出的个人违纪违法问题、行业不良风气入手,对涉案单位、系统、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以及监督短板作更加细致、系统的分析研判,既查找发案原因,又注重抓好机制建设,指导“组”“地”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或系统抓好问题整改。
“组”“地”要做到协同推进,发挥距离近、情况明、制度熟的优势。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政治生态、制度机制方面问题,在案件查办期间就要有以案促改的谋划意识,在查证问题的同时,同步总结发现的病症根结。在进一步防范风险、促进整改方面,“组”“地”应群策群力,将个案惩治的“点”向教育提醒引导的“面”上拓展,从局部漏洞的“堵”向全域清查的“补”上拓展。加强对案发单位或系统落实纪检监察建议要求的全过程监督,督促问题全面清理、整改,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做实查办案件“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三不”一体推进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