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履行监督职责 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5 阅读:0
    去年,江苏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巡察组相继对第九监督检查室所联系区镇开发区、商贸物流园、上湖创新区、大公镇开展了常规巡察。海安市纪委第九监督检查室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指引要求,聚焦履行对所联系区镇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把巡察整改监督与日常监督、政治生态研判等有效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所联系地区全面有效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促进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的整体合力。
    坚持参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被巡察单位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改的自觉,做到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坚持以担当实干为导向,切实担当起使命重责;坚持以全面彻底为要求,确保巡察整改到位,要不折不扣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坚持监督被巡察单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巡察反馈重点问题必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当反馈的问题为下辖村居的问题时,必须由反馈问题所涉的部门为具体责任部门,党政班子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整体提高政治站位。被巡察单位所制定的整改方案必须贴近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既不可目标过低,出现不整改便可达标的情况,也不可目标过高,说到做不到,达不到整改效果。
    坚持强化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分解清单,逐项对账,逐条检查,确保不漏过一个项目,不放过一个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一律不留情面、一针见血地当面指出,把整改时限确定到位,把整改要求明确到位。比如在整改中发现只解释原因无具体整改行动或整改浮于表面不见实效的,当面向相关负责人反馈,并要求重新整改。对被巡察单位提出的疑惑和问题,根据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耐心细致给予解答和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巡察整改实效。
    坚持监督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通过参加被巡察单位党委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定期调阅整改监督进展材料、对比分析整改进展和成效、派员实地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浮于表面、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与整改牵头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当面交流督促,促进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发挥“前哨”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批评,以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深化。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把巡察发现的有关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巡察整改监督的重要抓手,坚持从严从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坚持稳中求进,关注“关键少数”,区分轻重缓急,集体研究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稳妥、有序地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同时,督促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严格处置问题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每月汇总问题线索处置进展和办结率,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切实强化执纪监督效能。
    坚持以巡察整改监督为契机,推动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中,督促所联系区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以巡察整改推动解决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将巡察整改的外在压力转变为内生动力,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在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实践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联系区镇纪检监察组织的督促指导和调查研究,通过跟踪督办重点问题线索、指导日常监督审查、开展蹲点调研等,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准度、强化监督深度上下功夫,打造统一协调、分层负责、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