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纪检监察学会通讯网络版2024年第1期(总第181期)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4 阅读:0

关于推动县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海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杨春红

 

为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力求进一步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一、我市派驻机构设置及职能履行情况

近年来,我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进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一是职责定位把握更加精准。派驻机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准确把握派驻监督领导体制,对“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保持清晰认识。建立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召集季度例会、分管领导参加月度例会”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全面工作,指导和推动精准履职。

二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成效明显。派驻机构强化主动作为,精准发现问题,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紧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过程指导,实现沟通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监督方式方法不断丰富。针对派驻监督无从下手、成效不明显等问题,2020年底创新实施协同监督,选取“小切口”协同监督项目,做好立项监督。聚焦派驻机构工作力量薄弱、办案能力不足等问题,2021年建立协作组工作制度,将18个组划分为3个协作组,构建“委领导、室联系、组互通、人统筹、事协办”工作格局,由协作组组长牵头组内工作,提高监督质效。

四是审查调查能力明显提升。坚持把审查调查作为监督有力手段,指导派驻机构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

二、深化派驻监督工作有待解决的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派驻机构工作理念、本领方法与推进派驻监督的要求、承担的职责使命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委机关统筹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加强组织领导、做深做实派驻监督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系统性、精准性。力量整合还要更科学。“委机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协作组+派驻机构”的联动网络虽已形成,但派驻机构人少事多矛盾仍较为突出。贯通融合还要更有效。在派驻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的联动上,关系理顺措施还不够具体,派驻监督“单打独斗”问题较为突出。督导落实还要更有力。当前,对总结推广、用好典型经验等做得还不够。

二是派驻监督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近几年通过一系列举措,派驻监督的权威性不断增强,但派驻机构的工作质效仍需增强。政治监督还不够聚焦。对驻在单位政治监督思考不深,监督重点不够突出,监督方式方法单一。日常监督还偏散。日常工作中,派驻监督大多停留在调查环节,事前事中监督提醒和事后监督整改用力不多。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目前派驻板块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巡察发现、信访举报及协同监督,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派驻干部队伍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增强。虽然近几年委机关在持续加强派驻机构职责定位、队伍建设等方面及时给予指导,但派驻队伍监督执纪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人员配备还需再优化。从派驻监督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专业人才紧缺,虽然近几年在逐步优化调整,但整个派驻队伍在纪检监察专业性方面仍存在较大短板。专业能力还需再提升。当前队伍离“一专多能”要求,还有差距。监督管理还需再加强。新形势下,提升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很重,加强派驻机构内部监督教育管理仍任重道远。

三、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市纪委监委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重要保障,探索构建“1+6”工作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保障“双交办”、意见交换、政治生态评价、重要事项报告、沟通会商、派驻联动等6项机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为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自身方位,在把握职能职责“干什么”上下功夫。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将“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融入监督全过程。做实政治监督。聚焦践行“两个维护”、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考核等方面,明确派驻机构每季度形成政治监督要点清单,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深日常监督。立足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主动监督,制定工作清单,明确监督内容、方式及时限。立足精准处置、抓早抓小,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立足综合研判,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督促驻在单位扛起责任、抓实整改。做准专项监督。突出问题导向,依托协同监督、特色监督项目开展“小切口”监督,分领域分层级深化整治。

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增强监督合力,在明晰各方主体“谁来干”上下功夫。聚力发挥派驻机构身处“四项监督”汇聚点优势,把握联动监督的重点和方式,助推各类监督主体力量整合。深化“组组”联动。监督检查室和协作组层面,强化机制保障、资源调配,切实履行组织和指导职责。各组层面,采用交叉检查、协作办案等方式,拓展监督深度和广度。深化“室组地”联动。发挥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区镇街道纪(工)委、各自优势,不断健全协同协作等机制。深化“组巡”联动。侧重在巡前提供信息、巡中协助配合、巡后督促整改,推动巡察、派驻工作相互促进。深化“组纪”联动。督促驻在单位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发挥职能作用。

三是创新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探索有效方式“怎么干”上下功夫。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要列明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及内容、履职方法流程,指导派驻监督工作。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建立重要事项报告机制操作指引,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逐级报告重要问题。建立意见交换机制操作指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廉情抄告”形式向分管市领导通报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深化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协同联动,完善沟通会商机制,推动驻在单位自觉支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处理好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关系。正确理解和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要求,把震慑效能、刚性约束、思想教育融于一体。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帮助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四敢”激励措施,为干事者撑腰。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在提升监督质效“干得好”上下功夫。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关键在干部队伍。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派驻机构知作为、敢作为。提升专业本领。加强培训,支持和鼓励派驻干部参加驻在单位的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探索构建案件主办人工作机制,明确“一案一授权”,压实案件主办人的责任意识,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推动内涵发展。推动派驻和委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从业务部门遴选能力强、素质高的年轻干部,激发干部队伍精气神。发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作用,压实各组长抓班子带队伍责任,推动全面履职。发扬过硬作风。派驻干部代表的是纪委监委形象,要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斗争策略。不断拓宽内部督查和外部监督渠道,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零容忍态度防治“灯下黑”。注重正向激励,进一步提升派驻干部归属感获得感,增强向心力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