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主要负责人,通过虚增村新型合作农场面积,套取了20余万元资金用于平时各类支出,还套取了4万多的管理费用于奖励村干部,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真是悔不当初。”前不久,海安开发区某村党总支书记张某在接受区纪工委工作人员谈话时,懊悔地说。
新型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村干部领办、农民自愿参股的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海安开发区纪工委在对某村新型合作农场运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该村合作农场设立登记、经营支出、申请补助等均按照1618亩的面积计算,但通过调阅土地流转合同,发现实际流转面积为1198亩。经调查核实,多出的420亩土地为其他种田大户从群众手中流转,与村合作农场没有关系。通过虚增土地流转面积,该村干部套取合作农场管理费用42050元用于奖励村干部;通过虚增种植服务费,套取合作农场242760元用于平时各类支出;同时还虚报申领上级财政运营补助13万余元。该村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演了一幕虚增田亩面积套取政策资金的戏码,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海安开发区纪工委坚持问题导向,以该村新型合作农场为“麻雀”进行“点穴式”剖析,对全区25个新型合作农场进行全面摸排、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存在政策理解不清、空壳运行、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不合规、资产管理混乱、经营方式走偏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共发现涉及新型合作农场各类问题线索12件,党纪政纪处理1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教育25人,有力推动了村集体经营的合作农场健康运行。
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针对新型合作农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海安开发区纪工委有的放矢,向该区农业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制发《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农场规范管理的纪律检查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海安开发区新型合作农场规范管理办法》《海安开发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新型合作农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我作为村会计,通过认真学习新型合作农场相关政策,认清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后我将坚决执行政策要求,确保村集体收益颗粒归仓。”近日,海安开发区某村会计储某在接受区纪工委工作人员回访时,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