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纪检监察学会通讯网络版2024年第5期(总第185期)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3 阅读:0

通州区违法建设领域问题调研分析

通州区纪委监委 钱澄 王婧

近年来,通州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控违拆违,但仍存在存量违建数量多、效仿攀比危害多、群众举报投诉多、引发矛盾问题多,源头发现防控难、部门联动协同难、违建依法认定难、及时处置化解难的四多四难问题。为总体掌握全区违法建设情况,积极探索有效治理路径,区纪委监委通过统计分析、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近三年全区违法建设领域案件查处等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控违案件查处概况

20201月至202310月,全区共查处控违类违纪违法案件288件,占全部查处案件的15.2%

(一)从案件类型看

控违类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在控违拆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或有效制止违建形成;二是党员干部自身参与违法建设;三是在违建过程中,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宴请等违反廉洁纪律。

(二)从处分人员看

因履职不到位查处党员干部,其中基层村干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乡镇城管队员(协管员);因自身参与违法建设查处党员干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村干部,普通党员干部;因违法建设请托吃饭查处党员干部,均为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

(三)从处分结果看

在已结案件中,给予党政纪警告处分、政务诫勉、提醒谈话、免于处分,均为党纪政务轻处分。

(四)从处置效果看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基层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基层新增违法建筑仍在不断增加,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久治不绝。

二、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违建的主要类型

当前我区违法建设主要有农户违建、企业违建以及小区违建三种类型,各有不同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1.农户违建。主要包括:一是房前屋后搭建的普通构筑物,一般占地小,采用彩钢瓦进行搭建,用于堆放农具、杂物或停放车辆。二是改善生活条件的住宅用房,超标准搭建或者加盖住宅楼层,此类违建主要用于生活居住,通常采用泥砖混合形式。三是临街搭建的出租性用房,居民搭建房屋用于出租、盈利。

2.企业违建。主要包括:一是厂房附属型,在厂房空地搭建生产或仓储用房,通常出于增加营收的需要。二是未批先建型,部分违建企业有土地使用权,但因各种原因没获得建设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搭建厂房。三是小型家庭作坊改善型,因历史政策原因,此类家庭作坊年久失修,出于改善的需要,擅自进行扩建翻新。

3.小区违建。商品房、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以及少数居民多占多用思想,违建问题也逐渐增多。此类违建通常是底楼扩建庭院、搭建经营门面也有不少人利用顶楼露台或楼顶公共区域加盖阳光房或搭建自用房屋。

(二)违建的处置症结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在违建的处置上,多头监管、交叉执法的格局,导致在违法建设的处置上出现发现不及时、部门配合欠协调、查而难处等问题,进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效仿,使得违法建设越来越多。经过梳理、分析,违建的处置症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执行力不强。2013年开始,区委区政府就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问题,先后出台两个文件明确属地政府为本区域严格管控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以及城管局、国土局等19家部门单位的职能分工,并配套出台了要求。但是,这两个文件落实力度不大、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此后,全区层面也无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文件出台。

2.部门协作不顺畅。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自202011日起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能(包括宅基地执法)划归农业农村部。区农业农村局虽然承接了该项工作职能,但既没有建立起区镇两级专业执法队伍,也未能在面上形成有效巡查和监管。2021年区政府通过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权,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至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虽多次召开协调会,但一直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无法签署授权委托合同,导致区农业农村局始终存在畏难情绪,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推诿现象。

3.基层执法面临困境。一是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基层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长期面临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网格化管理无法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无盲区。二是人情世故难免掣肘,绝大多数网格员为当地村民,无法避免因人情世故带来的纵容违建的情形。三是基层强拆面临风险,多数农村违建属于宅基地违建,基层综合执法部门不具备执法权限,这也是基层在违建处置过程中瞻前顾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4.默许姑息禁而不绝。少数属地政府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建筑的建成。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农村建房审批、监管中违规接受宴请、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仍有发生。

5.司法执行程序漫长。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常需要8-22个月。

6.联合惩戒影响低微。一是违法建设治理考核权重低,无法充分调动各镇街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考核导向性较弱。二是违建当事人违法成本低,没有合适的惩处措施,违法成本低。三是控违责任人处分层次低,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因控违失职查处基层村干部、城管队员以及领导干部,惩处力度小,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四是群众满意度不高,群众更关注的是对违建本身的处置,现实中往往是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但违法建筑仍在,治标不治本。

三、对策建议

建议区委区政府遵循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联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久控难绝问题。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城乡规划、基层治理要与城乡发展相适应,在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提升生活居住环境、提升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统筹城乡发展。

二是优化治理模式。将违法建设治理成果纳入全区高质量考核范围并提高权重,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增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合力。

三是夯实监管网络。建立基层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和监管网络,明确由各村居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并将新增违建监督成果纳入村(社区)书记考核内容。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增违建管理工作,由区住建局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严格管控新增违建的有关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公司巡查监管责任,并将管控结果纳入物业服务公司考核。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由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分类别、逐区域制订处置方案,坚决化存量、控增量。各地各部门对本部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和自查自纠,严禁公职人员参与违建。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区纪委监委深入查处违建背后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一案三查(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对新增违建控制不力的视情严肃问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区法院可探索研究将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行性,对违建行为人根据不同情况实施联合约束,从严控制企业违建。

六是加强普法宣传。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法以及有关群众建房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宣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